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756号
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民终76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918526.78元(含本案执行费41174元),并将案款向申请执行人受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7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