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筑华鑫投资(集团)天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新疆天筑**投资(集团)天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4321执恢1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天筑**投资(集团)天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布尔津县神湖东路。
法定代表人:杜新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玲娣,该公司出纳。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5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天筑**投资(集团)天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筑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筑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新4321执恢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倪            耿
审判员           姜 英 林
审判员     帕    力亚达肯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叶尔德勒阿德勒赛依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