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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冀0391民初2694号 原告:***,女,197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辅导班老师,现住***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746862758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金色家园北区物业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责令支付2021年6月7日和6月9日晚上由于金色家园小区污水池长期不清理导致的各项损失合计:31348.60元;2、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初,我家连续两次由于楼下生活污水池满不及时清理导致我家返水被淹,情节严重,使我家的财产和人身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和伤害,(1)地板和整体厨房损失:新铺的地板裂开,厨房橱柜泡水,地板及其配件:7463元,整体厨房损失:10000元。(2)由于返水严重,我大哥在6月10号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第二次应急使用强力疏通剂,疏通剂在下水的过程中由于不断急速返水,含有药剂的污水不慎溅落之脚面,灼伤并感染。同时由于我大哥跟我在清理污水的过程中,因为时间长,**,致使我大哥肚子受凉,消化紊乱,排尿系统受影响,后来生病,晚上到开发区医院急诊,费用也不是特多。有两个多月没有上班。在家养病治疗,所以应该支付烫伤药费及其他药费:321.20元,营养补助费:2000元,误工费:5000元(两个月不能工作)药费和处置费:50元(是在唐人药店买的药膏和到友谊医院换的药和简单处理的(两次)。(3)发水时,我家的门,柜子,墙角破坏损失,价值1500元。(4)由于清理卫生,耽误工作,支付原告误工费500元。(5)我儿子在发水的过程中,一起帮忙清理污水,不慎跌倒。不巧的是孩子晚上睡觉过程中因为帮忙太累,休息时从床上翻身又不幸掉到水中,隐私部位严重感染。所以责令支付营养补助费和药费2800元和85.60元。(6)在2019年冬季由于物业对楼道管道维修管理失职,管道漏水到楼梯处,直往下流,同时大量的水通过二楼业主家楼板流到我家,导致楼房房顶和厨房房顶被淹,损失2000元。我家在2021年春天把厨房吊的顶棚,小屋房顶没有维修。以上所有费用合计31348.60元。2021年6月初,连续两次发水,都是因为小区内楼下污水池积满不清理,6月7号本年度第一次发水,告诉物业可能污水池满了,他们不看不管不问,把责任全推给业主,说谁受益谁清理。我们在屋内疏通勉强捅开,第一次发水,由于我家哥哥是疏通工人,他使用10米钢条疏通才缓缓流水,不一会由于楼上用户用水,又开始返水,我们没办法用强力疏通剂才勉强疏通开,我大哥说可能是污水池满了,如果物业不疏通的话,肯定还会堵;我们在疏通过程中给物业主任打电话他派来一个物业开大门的到我家看看情况站在门口,看着厚厚的污水就走了,物业主任说是业主不正常使用造成的,但是我们在疏通过程并没有发现任何堵的物品,都是从污水池返上来的污物,同时疏通的钢条都是底部布满污水池的东西。一楼另一侧的业主,二楼的业主,下房全被淹了,墙皮,房顶大面积脱落,他们也找到我们,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在给物业打电话发微信,主管的人都说跟他们没有关系,甚至说清理污水池都是由我清理,跟我说谁受益谁清理,里外的管道都归业主清理,他们只负责外边的卫生,一切跟他们没有关系,由于我们的努力勉强疏通开也没有想起诉。6月9日,第二次发水,这次发水我们用同样的办法疏通,没有疏通开,给们物业打电话,负责人还是不管最起码看一眼来都没有,我家发水极为严重,从6月9日晚上8点到6月10号上午屋内一片海洋,他们在家里稳如泰山,还发来一些视频,就是业主发水跟物业没有关系。因为由于物业的原因,导致主管道堵塞堵点在外边,我好不容易找到以前物业提供给我的其它疏通工电话,到我家说确实外边面堵了,打开污水池里边全满了,长期不清理导致结痂,把里面通向小区内的管道都堵了,我家那边的也堵了,工人对两边的管道都进行了清理。这次发水,我家很多财产受损清理的过程中返水严重,疏通剂液滴不慎落到脚面感染,一个多月不能工作,同时我儿子扫水过程中跌倒还有睡觉时翻身不慎落水,隐私部位感染严重,我哥哥由于站在水里清理和疏通,时间长,**,污水污染严重,导致受凉,过段时间生病到医院急诊;第二次发水时间长严重.水势大.给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害极大.而物业袖手旁观,置若罔闻扭曲事实真相,是可忍孰不可忍。完事后,我找到物业和主管的上级部门,他们不管.我找到今日报道,也采访他们了,居委会找到我,岂料居委会和他们一个鼻孔出气物业气势嚣张,说找今日报道也没给你解决啥,你爱咋样咋样,你有本事就去告去,我一气之下告上法院。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有个美好的家园自从入住本小区,欺负我一个女人,每次发水都不管,从来牺牲我的经济利益。我家地板换了一茬又一茬,他们欺负我软弱无能。尊敬的法官,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正义也会到来的。感谢法官能在百忙工作之中阅览我的诉状。 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赔偿,原告家确实是厨房下水堵了,当时堵了以后原告给我们物业打电话,当时保安就去了,去了以后看了一下井盖,堵的是业主自用部分下水道水管堵了,不是公共设施部分的下水道水管堵了,不是物业负责的范围,物业负责的是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当时原告说我们物业没有管这个事是不存在的,原告当天并没有找疏通下水的,我们物业给原告建了个**群,说下水的钱应该**楼上楼下大伙共同负担。隔了两天原告家的厨房下水又反水了,当时原告不总在这住,又给我们物业打电话,保安去了说还是业主自用部分下水堵了,当时疏通下水的师傅可以作证。2019年堵是我们物业花钱给疏通的,我们物业给原告说报公维吧,这都有记录,原告说没有时间让物业帮助给报,我们物业依然给原告跑这个事。物业领导也打听了,核实情况,不是我们物业的责任。房产局亲自来核实是业主家厨房下水道下水堵塞,告诉属于共用部分可以报公维。是业主厨房下水道楼上楼下自己生活用水导致堵塞,不是物业范围之内,物业管理部分没有堵塞。业主申请公维没批下来,物业帮助申请下来的,正在维修改造中,改造后会减少这样的堵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是***开发区金色家园小区7-1-101号的业主,该小区的物业由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2021年6月7日,原告***家厨房下水道反水被淹,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派工作人员查看后告知堵塞属于业主自用部分应由业主负责,后原告***的亲属**(做过下水疏通工作)将厨房下水管道疏通正常使用。2021年6月9日,原告***家厨房下水道再次反水被淹,疏通之后要求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有:(1)地板和整体厨房损失:新铺的地板裂开,厨房橱柜泡水,地板及其配件:7463元,整体厨房损失:10000元;(2)**烫伤药费及其他药费:321.20元,营养补助费:2000元,误工费:5000元(两个月不能工作),药费和处置费:50元;(3)门、柜子、墙角破坏损失:1500元;(4)原告误工费500元;(5)原告***儿子隐私部位感染营养补助费和药费2800元和85.60元;(6)2019年管道漏水造成的楼房房顶和厨房房顶损失2000元;以上合计:31348.60元。原告***未提供其主张的上述损失的价格依据。 另查,2021年6月原告家厨房下水道反水后,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帮助替业主向房产部门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对包括原告家在内的**业主的厨房下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该工程现已批准且已经施工改造完毕。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有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一份、《照片》一份、《手机照片截图》一份、由原告申请的证人**证人证言一份,有被告提交的《金色家园一区7栋1**01侧10户厨房下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方案》一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工合同》一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报表》一份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作为金色家园小区业主,应尽到业主的义务,对业主自用部分进行管理、维护,爱护、合理规范使用公共设施;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金色家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尽到及时管理、维护、维修公共设施的义务。对于下水管道的管理应分为业主自用部分的管理以及公共维护部分的管理,业主自用部分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应由业主负责管理、维修和维护,公共维护部分应由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维修和维护。2021年6月7日、6月9日原告***自家厨房下水道反水,是业主自用部分楼上楼下自己生活用水堵塞,导致一楼原告***家厨房下水道反水;原告***未提供是下水道公共维修部分堵塞造成原告家厨房下水道反水的相关证据;而且原告***也未提交其要求赔偿损失数额的价格依据及与下水道反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元(原告已预交290元),减半收取29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孙 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