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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3执保1053号 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陕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荔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鹤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23财保70号民事裁定书,我庭已对被申请人大荔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鹤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在280509.39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在申请人陕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足额保全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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