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旺璟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海门市层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南通旺璟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642号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海门市层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南通旺璟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海门市层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南通旺璟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曾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案号为:(2016)苏0682执5196号,申请执行标的为:罚款10000元,加处罚款10000元,执行费553元(未预缴)。执行中,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裁定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罚款10000元,加处罚款10000元,执行费553元(未预缴)。本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南通旺璟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自行履行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20000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53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16)苏0682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