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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海门市层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684执2720号 被执行人:海门市层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143972-x,住海门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门市层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1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送达后两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苏0684民初78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