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保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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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与被申请人海门市层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网络冻结人民币406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19年6月11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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