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山东凯富瑞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4民初21号
原告: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山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143137055D。
法定代表人:陈耀光。
被告: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姚家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348920967F。
法定代表人:房利军。
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王飞
书记员张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