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4财保80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山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143137055D。
法定代表人:陈耀光。
被申请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姚家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348920967F。
法定代表人:房利军。
解除保全申请人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8日作出(2020)鲁0304财保800号民事裁定,依法对被申请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同孝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顾媛媛
书记员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