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凯富瑞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4财保800号
申请人: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山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143137055D。
法定代表人:陈耀光。
被申请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姚家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348920967F。
法定代表人:房利军。
申请人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48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748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768.00元,由申请人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同孝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顾媛媛
书记员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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