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382执130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密山市光明建筑装饰服务中心、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的(2022)黑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密山市光明建筑装饰服务中心、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72764元,并承担执行费99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履行了72764元,现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的(2022)黑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991元已由被执行人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的(2022)黑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