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丰环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金丰环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20941号
原告:***,男,197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金丰环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东楼104室。
法定代表人:李华。
***与北京金丰环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冯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北京金丰环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存款
1 836 691.37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金丰环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 836 691.37元。
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沈双双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刘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