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天地人环境科技(安徽)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191执124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8层18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76669155。 负责人:***。 被执行人:安徽省科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学园E幢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8942751B。 法定代表人:ZHOUXINPING。 本院在执行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科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省科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科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17320元(其中支付货款600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8488元、案件受理费5062元,保全费377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