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众合数控零配件加工部与辽宁华扬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华扬电力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703执保7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凌河区众合数控零配件加工部,住所地锦州市凌河区锦义街华兴里139-72号。
经营者:***。
被执行人:辽宁华扬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葫芦岛市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人民路4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葫芦岛华扬电力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葫芦岛市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人民路4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凌河区众合数控零配件加工部与被执行人辽宁华扬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华扬电力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703执保7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 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