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石房房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石房房产测绘所与某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冀0104行初34号 原告***石房房产测绘所,住所地***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01131436K。 法定代表人***,所长。 委托代理人宋露露,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100MB1605036Q。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史壮志,男,该局执法人员。 委托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房房产测绘所诉被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原告***石房房产测绘所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房房产测绘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房房产测绘所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 员员  少 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