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妙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妙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杨舍东莱西闸模板出租站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2民初805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市***莱西闸模板出租站,住所地***市杨舍镇福前村福东2组。
经营者:张林德,男,1957年2月28日生,汉族,住***市。
被申请人:***市妙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塘桥镇妙桥。
法定代表人:韦祖根。
申请人***市***莱西闸模板出租站与被申请人***市妙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作出(2021)苏0582民初805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市妙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市***莱西闸模板出租站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市***莱西闸模板出租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市妙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的冻结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褚 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邵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