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北京华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15611号 原告:北京华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乙21号佳丽饭店二层B-17-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足额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