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30执866号
申请人:**,男,1978年12月10日出生,壮族,农民,住西林县。
被执行人:广西金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港市江北路羊塘马胖岭东小区23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广西金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运输纠纷一案,西林县人民法院2022年9月9日作出的(2022)桂1030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西金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18690元给申请人**,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4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2022)桂1030执866号案件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广西金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广西金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西林县人民法院(2022)桂1030执866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