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6执保9号
芦山县中烁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四川凯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2)川1826民初303号民事裁定书,已启动实施相关保全措施。现将保全措施实施结果告知如下:
一、未对被申请人四川凯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以法院总对总查询结果为准)在183707.5元的范围内进行冻结;
二、已对申请人芦山县中烁建材有限公司(开户行: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芦山支行,开户账号:2000××××0010)银行存款183707.5元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综上,本案已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