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与亳州九洲方圆中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602民初3676号
原告: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环球广场6-1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6789116L。
法定代表人:谈林。
被告:亳州九洲方圆中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与亳菊路交叉口南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082230992F。
法定代表人:张家岩。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亳州九洲方圆中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