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长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长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411执1971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奥多兰工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绍兴长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奥多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长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绍兴长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将执行款116205.00元绘付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奥多兰工贸有限公司,其余执行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奥多兰工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