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景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6496***与***、苏州万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C}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5民初6496号之一 原告:***,男,196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万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岳阳路98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553794250Q。 法定代表人:曾淑静,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苏州典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77号B601、B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90878087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苏州万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典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46元,减半收取计8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