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求索广告展示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求索广告展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绿地御峰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114执保25号 申请人:南京求索广告展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7652532020,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南京绿地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MEEMDXX,住,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div>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南京求索广告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索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绿地御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求索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绿地公司名下价值78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求索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南京绿地御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8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见习书记员  朱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