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求索广告展示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京求索广告展示有限公司、南京融炎广告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民终5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82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求索广告展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7652532020,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南京融炎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589409190Q,住,住所地在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div>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男,198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在南京市建邺区,现在江苏省无锡监狱服刑。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南京求索广告展示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南京融炎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2民初49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法院催缴后仍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杭 鸣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王 存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