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联鑫管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联鑫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7104执182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联鑫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热管理办公室: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联鑫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69.92万元,剩余金额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中执行费1.92万元已经向本院交纳。 至此,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联鑫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601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