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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四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3102执58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四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6564957L,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云大西路39号新兴产业孵化区A幢5楼5129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2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现住瑞丽市。 关于云南四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云南四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依据已生效的(2017)云3102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979257.7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除已被我院依法查封、拍卖成功的被执行人***妻子***名下的房产,并已经过参与分配执行到位人民币72363.3元外,剩余部分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我院已对被执行人及其法人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方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