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02执2708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三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才富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代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田堰兵,男,生于1966年1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本院在执行成都市三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才富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田堰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9)川1902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已将四川省才富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田堰兵纳入限制消费令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本院暂时无法执行,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本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丽萍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璟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