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2328执保32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即(2020)云2328执保32号[执行依据为(2020)云2328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对被申请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颐高支行的对公账号11×××08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4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即从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即本案依法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和武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浩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