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481执649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春街1号富春花园C座C幢1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86158856K。
法定代表人:苏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子进,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郭智翔,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公路24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97GU11。
法定代表人:盛叶健,执行董事。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澄江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2021)云0481民特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21)云0481诉前调180号调解协议有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的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案件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意思表示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2022)云0481执64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俊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