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黑0604执2378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大庆海华铁建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被执行人大庆海华铁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庆海华铁建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6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余款放弃,执行费84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