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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03执24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台柳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2年1月14日出生,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03民初1072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互联网银行和房地产登记信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会商,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上述执行情况及查询结果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会商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03民初107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魏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