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03执恢70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161号1**801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三锐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226号425室,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2779124-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三锐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民初94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03执恢7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斌
审判员 赵 嵩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