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朗润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三锐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03执异6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270号1011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667897979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青岛三锐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226号42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27791245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三锐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三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审查过程中,***、***、***、***四人自愿作为执行担保人,对被执行人青岛三锐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三个执行案件中对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负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了执行担保书,暂缓执行期限为三个月,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予以书面确认,并要求撤回追加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得朗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在(2017)鲁0203执382号执行案件中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于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