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佳木斯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22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0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佳木斯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东区中山路。
本院在执行***与佳木斯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22执2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宏志
审判员  杨友昌
审判员  李 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