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22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0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佳木斯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东区中山路。
本院在执行***与佳木斯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22执2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宏志
审判员 杨友昌
审判员 李 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