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4执8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信阳市狮河区。

被执行人:安徽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经开区移湖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568992727P。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4执8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红兵

审判员  童中兵

审判员  宋功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夏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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