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ꌗ京长虹佳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8886号 原告:北京长虹佳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东街40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000号42幢701-A室。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自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科创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长虹佳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北京长虹佳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长虹佳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长虹佳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北京长虹佳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杜 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