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与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205民初2491号
原告: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27338669369。住所地:开封市西大街1号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96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3166332M。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A座6楼以及24楼2402室。
负责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