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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深圳市协洋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终88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3年9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协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深华街****财富大厦**6012。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上诉人深圳市协洋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21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0年2月21日签收了原审法院向其送达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期满后并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减、免案件受理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沈 炬 审判员 易 静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