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终88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3年9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协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深华街****财富大厦**6012。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上诉人深圳市协洋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21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0年2月21日签收了原审法院向其送达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期满后并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减、免案件受理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沈 炬
审判员 易 静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