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鲙恒起、枣庄市路达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403财保196号 申请人:**起,男,1960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被申请人:枣庄市路达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光明大道203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起与被申请人枣庄市路达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D1××××小型轿车一辆。担保人已提供房产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扣押被申请人枣庄市路达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1××××小型轿车一辆,扣押期限二年; 二、查封担保人**川所有位于安侨公寓13#楼4**1层东户的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财产续行保全的,应当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000元,由申请人**起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光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魏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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