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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26执203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宇阳建设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浙宁海劳人仲案(2021)260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浙0226执203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