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市顾开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30365号 申请人:廊坊市顾开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临空经济区航谊道自贸区科创基地297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广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广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南路12号8208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廊坊市顾开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廊坊市顾开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37765.73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廊坊市顾开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37765.7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3208.83元,由廊坊市顾开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梁 艳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