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盛世军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某某市某某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某某市安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兵9001民初2351号 原告:***市***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市安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市。 被告:***,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昌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市***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市安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市***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元(原告已付),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杨 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