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202执4034号
***、***、肇庆市高要区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的(2020)粤12民终125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赔偿4907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28元。因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9709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鉴定费后,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44825元。申请执行人确认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2民终125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0758-275****、1772572602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