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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洛阳中天绿色构件有限公司、锦州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327民初1343号 原告:***,男,汉族,1979年11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中天绿色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青啤大道与**大道交叉口东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441GE497。 法定代表人:**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昌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昌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锦州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4MA0QCLUM4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洛阳中天绿色构件有限公司、锦州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于2019年6月2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53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