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众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来、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502执保29号
甘肃金众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来、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金众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来、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按(2021)甘0502民初22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本院依法冻结被保全人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存款658130.8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已保全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