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晖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恒晖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执20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晖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三兴镇国家现代(有机)农业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091066522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区人,住江西省宜春市**区,现住江西省万载县。 被执行人:江西宜万佳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578757632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晖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宜万佳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的实际执行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赣09民初228号民事判决由万载县人民法院执行。 万载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全部案卷材料,并通知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航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何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