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鑫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安图县鑫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26执184号 安图县鑫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图县鑫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2)吉2426诉前调书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执行标的8864元。 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2月9日,传唤被执行人**到本院,**承诺2月26日之前将执行款履行完毕,但其未能按期履行,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于2023年2月28日向申请人给付4000元,4月11日给付2000元,4月12日给付2864元,共计8864元。申请执行人安图县鑫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收据与结案申请书。至此,(2022)吉2426诉前调书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吉2426执184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