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22民初2529号
原告:***,男,生于1988年4月22日,云南省***人,住云南省昭通市***。
被告:***,男,生于1979年8月2日,云南省宣威市人,住云南省宣威市。
被告:云南翌程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68251969U。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路花园B幢1**304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0.00元,减半收取为37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