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3007号
宁夏东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东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恒力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60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恒力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宁夏东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维修款54000元,并按年利率6%向申请执行人宁夏东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85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回执行款40000元,下剩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东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恒力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60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