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1民初3319号
原告:金华中禾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4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552857117Y。
法定代表人:***。
被告:兰溪浙中纺织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红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570576140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华中禾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兰溪浙中纺织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金华中禾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金华中禾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华中禾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代书记员 张 霞